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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足“三个加强”全面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19 】 【选择字号:

  广西立足“三个加强”全面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时间:2018-03-16        来源:广西编办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进入深入推进、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按照中央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广西立足“三个加强”,全面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一、加强统筹,高位推进。自治区党委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自治区编办作为牵头部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自治区编办发挥牵头作用,在全面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科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出台了广西《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印发《自治区直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在自治区层面规范工作程序、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稳步有序推进改革。目前,自治区各部门已经组织政策宣讲、调查研究,着手拟制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二、加强研究,科学谋划。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以来,广西已完成133家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其中2017年完成72家),占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总量的14.7%。对目前推进的改革工作,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对经济效益较好,特别是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以及资产划入国企经营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优先转制为企业,2018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对经济效益一般,符合转企改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其他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通过逐步撤销或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等方式,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二是把住好切入点。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支持,逐项列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流程和政策依据,确保依法依规、步骤不乱。三是防控好风险点。要求各级各部门转制方案要充分听取所在单位职工的意见,人员安置方案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两个方案要书面征求本级事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确保改革过程公开透明、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组织,协同联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同时,注重与行业体制改革协同推进,着力解决基础性、共性和衔接性问题。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全面开展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各级组织、发展改革、国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改革工作。各经营类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强化主体责任,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