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厦门市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8 】 【选择字号:

          厦门市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18-04-04        来源:厦门市编办
 
  2017年下半年开始,厦门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制度,将事业单位失信法定代表人、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按时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等19类异常情况纳入异常名录管理,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意识,对强化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起到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数据比对,抓实异常名录。强化对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福建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结合事业单位“双随机”实地核查,将存在注销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未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和未按规定办理年报公示四种异常情形的7家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通过“信用厦门”、“厦门机构编制网”、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发挥积极的督促作用。
  二是强化由点到面,抓早消除异常情形。改变原来登记管理部门和问题单位“点对点”的督办方式,向出现异常情形的事业单位发出告知单,同时发送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信用办,借助信用平台探索“异常情形”向社会公众预警模式,督促事业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消除异常情形。
  三是强化加压促改,扩大协同监管。对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4月1日即发出《列入异常名录告知单》,启动机构编制联动管理,同步暂停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未在有效期内消除就列入异常名录,在“信用厦门”“厦门机构编制网”和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提高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