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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着力“四个提升”努力强化工作能力水平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8 】 【选择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着力“四个提升”努力强化工作能力水平
 
      时间:2018-05-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从政治素养、规范化建设、信息化水平、强化指导力度等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做到了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是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编办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统筹谋划下一步工作,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二是机构编制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按照规定审理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探索建立领导职数预审、备案制度。实行年度用编计划、空编使用审批、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强化用编审核,严把用编关口,加强动态管控,建立用编约束机制。修订印发了《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率先出台了《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制定了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区直党政群机关和盟市以下机构编制审理标准、普通事业单位及高校党政内设机构设置标准,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机构编制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机构编制云平台”建设,完成了机关 “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和政府权责清单的录入工作,健全了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推动了机构编制信息共建共享。
  四是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各地编办的服务指导,主动换位思考,积极研究答复各地编办请示事项、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业务培训、现场会、外出考察、互检互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机构编制工作合力。信息宣传渠道进一步拓宽,为改革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