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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市“四明确”强化机构编制动态调整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6 】 【选择字号:

       湖南益阳市“四明确”强化机构编制动态调整


         时间:2018-09-25        来源:湖南益阳市编办


  为加强编制动态调整、盘活有限资源、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湖南益阳市着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办法(试行)》,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明确动态调整目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直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在中央和省核定市本级编制总额内,动态调增、调减单位编制,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有效盘活编制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从而实现各单位编制与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明确动态调整情形。对职能重复、职责弱化、萎缩、消亡的机构进行整合或撤销,相应核减、核销人员编制;对新组建部门、职能加强、通过监测评估认定编制规模偏小的机构,增加部分编制,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对承担中心工作、临时性任务和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职责的,不调增相关编制等。
  三是明确动态调整程序。动态调减的,由市编办定期实施编制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估,提出调减方案报市编委会议审定,再由市编办发文调整。动态调增的,先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编办提出调增编制报告,内容包括调增编制理由、数量、编制性质、岗位设置、补充人员渠道等情况,再分类作出处理决定:本系统内部同编制性质调剂的,由市编办审核后发文调整;跨部门划转、不同经费渠道编制调整、从待分配编制中调增的,由市编办提出方案报市编委会议审定,再由市编办发文调整。
  四是明确其他专项编制。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机关政法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按照充实基层和一线办案力量原则,进行内部动态调整,一般不跨部门跨系统调整。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不跨行业调整。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公务用车货币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编制,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