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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编办四项制度强化实名制管理刚性约束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19 】 【选择字号:

  济南市市中区编办四项制度强化实名制管理刚性约束
 
       时间:2018-03-15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编办

 
  为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济南市市中区编办四项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在“准”上下功夫。建立专职信息维护员制度,签订实名制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专职信息维护员,压实责任、细化到人,实名制信息实时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和真实。建立执行机构编制批复事项告知制度,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发生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工作台账与系统数据“账库一致”。
  二是建立人员入减编审批制度,严禁超编进人。目前全区人员入减编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凡人员发生变动(调入、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死亡等),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经入编审批后方可纳入实名制管理。通过人员入减编审批,有效杜绝了“超编进人”情况的发生。
  三是建立工资单审核制度,源头把控财政供养人员。把工资单审核作为实名制管理的强力抓手,凡涉及工资调整的,必须到编办进行工资单审核盖章,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人员工资,实现实名制管理与财政工资发放的有效衔接,把牢纪律“红线”,守住总量“底线”,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发挥单位“户口簿”作用。不断探索创新管理办法,用好、用活机构编制管理证,强化实名制管理刚性约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编制证已经成为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业务审核的有效凭证,持证单位申请办理人员调动、经费核拨、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岗位设置等业务时,须携带编制证进行查验,凡与证书信息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