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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榆中县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06 】 【选择字号:

       中国共产党榆中县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08-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领导和管理县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
    2),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县直机关党组织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和广大党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县直机关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4),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好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机关党总支、支部的组建、改选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吸收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青年团组织健全机构,配好人员。支持群团组织依靠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负责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9)、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分违纪党员。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机关工委是行政单位,单位核定行政编制4名。2017年年末单位实际在职人员3名,退休人员4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8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100%,本年度总支出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91%,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07%,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元;占基本支出的5.02%,;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72.26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为72.26万元。支出增加11.09万元,增加比例为1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5万元,指聘用1人,工勤人的工资),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35万元,年末决算数为83.35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2.26万元,年末决算数为72.26万元。相比较预决算2016年增加11.09万元,增加比例为13.3%,增加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2.43万元元,占基本支出的38.91%,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07%,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收入8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的100%,本年度总支出8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91%,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07%,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2%,;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72.26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为72.26万元。支出增加11.09万元,增加比例为1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5万元,指聘用1人,工勤人员的工资),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上年支出数也是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上年支出是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单位办公用房取暖费、差旅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7年固定资产合计4.19万元比去年减少10万元,2017年车改后,单位车辆调拨,减少固定资产10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机关工委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