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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兴化市编办“三清”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8 】 【选择字号:

     江苏泰州兴化市编办“三清”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时间:2018-04-08        来源:江苏泰州兴化市编办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作为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江苏泰州兴化市编办借助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东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工作。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清一批。根据“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创建“信用中国”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及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惩戒措施,对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一方面发函至举办单位告知,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其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而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则必须整改到位或者按照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
  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不满足最低限额,清一批。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开办资金的要求,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自查工作,对于低于开办资金最低限额的事业单位,要么举办单位进行注资,变更开办资金,要么申请注销。另一方面针对此类现象集中的部门,主动沟通开办资金的规定和重要性,详细提供变更服务指南及操作流程,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法人无法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清一批。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供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的要求,此次年度报告工作除了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对各事业单位网上填报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格式审查以外,对没有提交上一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的一律退回。一方面做好事业单位的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对不具备独立财务运行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反馈其举办单位进行整改,确无法整改的单位,建议其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