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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编办“四个明确”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13 】 【选择字号: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编办“四个明确”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时间:2018-04-12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编办

 
  为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编办“四个明确”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严格审核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开栏、网站等方式对对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登记管理信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扩大登记管理透明度。并对各事业单位提报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及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严肃性、真实性。
  二是明确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本着便民、及时的原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并将公开后的照片或网站截图等纸质材料提交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存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证书补领、注销登记公告,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在机构编制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统一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信息公开。
  三是明确服务制度,定期进行回访。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即时限时办结制、廉洁文明服务制五项服务制度。定期抽取服务对象,采用电话访问、寄送调查表、上门服务等方式就服务满意度、受理单位意见建议等进行访问。
  四是明确宣传方向,切实提高认识。重点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事业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关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受益主体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