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4号)和《中共榆中县委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发〔2015〕14号)精神,设立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榆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县城环境卫生清扫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五)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评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临时占用人行道、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审批。
(七)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扫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九)负责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负责在城市主要街区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4个副科级执法中队,即:城关、和平、夏官营执法中队和青城古镇保护开发执法中队,分别派驻城关镇、和平镇、夏官营镇、青城镇或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其他建制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中队原则上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所在建制镇双重管理。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体制。
(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和县垃圾处理厂厂长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