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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17 】 【选择字号:

          榆中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4〕34号和《中共榆中县委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发〔2015〕14号)精神,设立榆中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榆中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对县内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和督查;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五)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依照国家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负责全县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申报和复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群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部门关于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略)
   三、附则
   本规定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